上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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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萬隆工程機械技能培訓學校—叉車第三者責任責任險承保方案
第一章 風險淺析及管理建議
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方式之一,有很多優(yōu)越之處,是進行風險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針對貴單位面臨的風險,我公司初步建議貴單位通過下列方式進行管理:
第二章 承保方案
第三章 投保需知
第四章 適用條款及解釋
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載明的特種設備(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本保險合同中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且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不包括設備在作業(yè)時由于操作不慎導致被作業(yè)物品的傾覆、倒塌、擠壓等造成的損失。
第五章 參與本項目服務的人員組成
為更好的服務于貴公司保險售后理賠項目,我司特組以下人員成立專門服務小組: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應及時報案全國統一服務電話95585,且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報轄區(qū)派出所或業(yè)務主管上級部門。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或復印件;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相關材料;
(四)政府相關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證或上崗證;
(五)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包括:受害人的病歷、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等醫(yī)療原始單據;受害人的人身傷害程度證明:受害人傷殘的,應當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機關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六)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包括:損失、費用清單;
(七)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所簽訂的賠償協議書或和解書;經判決或仲裁的,應提供判決文書或仲裁裁決文書;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